我國殯葬設施建設進入更新換代期
我國殯葬事業改革不斷深入,形成了良好的社會風氣。建國以來,我國堅持殯葬改革方針,喪葬方式改革取得重要進展,文明節儉治喪漸成主流,文明低碳祭掃蔚然成風,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快速推進,惠民殯葬政策效果顯著,殯葬管理工作不斷加強,科技人文殯葬加快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
“十一五”時期,各地、各級政府將殯葬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組織和經費保障力度,創新和完善殯葬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轉變工作方式,強化制度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出臺了一批服務收費、骨灰存放、行業監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取消了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等行政審批項目,降低了利用外資建設殯葬服務設施的行政許可層級。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等國家八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民發〔2008〕 203 號)為殯葬改革提供了指導方向和重要依據。
“十二五”時期,火葬區逐步擴大,火化率穩中有升,節地葬法和不保留骨灰逐步被群眾接受,一些地區散埋亂葬等違規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殯葬服務網絡、殯葬救助保障制度、殯葬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實現殯葬改革法制化,殯葬服務優質化,殯葬管理規范化,殯葬救助制度化,骨灰處理生態化,殯葬習俗文明化,殯葬設施現代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殯葬權益。
“十三五”期間,進一步優化殯葬管理和服務,科學精準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鞏固和提高遺體火化率,實現骨灰和遺體規范、集中安葬。發展公益性基本殯葬服務,完善惠民殯葬政策措施,支持殯儀館、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和少數民族殯葬設施建設,較大幅度提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覆蓋率,逐步建立?;?、廣覆蓋、可持續的城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但是,在高速發展的殯葬改革過程中,受限于城市規模、服務理念及技術場地的限制,我國早些年建設的大量殯儀館建筑設施已出現了普遍的落后狀態。特別是大量在上世紀 90 年之前建造的殯儀館,不論是在場地建設還是設施設備上,都已非常陳舊,無法滿足正常的現代殯儀服務所需。
此外,由于城市建設的高速發展,原來處于市郊的殯儀館已逐漸成為城區中心的重要地段,對周邊的業態環境、生態保護,都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這使得殯儀館及配套殯葬設施的建設,進入了更新換代期,老殯儀館的拆、改、遷工作,日益成為了全國殯葬改革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