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墓碑葬--刻載死者姓名、經歷事跡等文字的碑
立在墳墓前面或后面的、上面刻載死者姓名、經歷事跡等文字的碑。
人類對死者埋葬處所做的一種紀念性的載體,一般以石質材料制成,也有使用木材、金屬材料和其他材料制成。
中國古代“墓而不墳”,只在地下掩埋,地表不樹標志。后來逐漸有了地面堆土的墳,又有了墓碑。
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記死者的姓名、籍貫、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與死者的關系。寫碑文應對死者充滿敬意和感情。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袁可立墓碑》:"袁尚書可立墓碑,在(睢州)城南四里許,劉店村東里許。碑高八尺,上蛟螭,下赑屃,高約丈余,尚稱體制。"
對于殯葬親人的墳墓,一兩代可以記清,三代以后就不清楚了,特別是經過遷徙、戰亂便不知祖墳何處。如何解決,人們想出許多辦法。開始時人們從死人下葬,維系棺繩用的園木樁受到啟發,在墓前插上木樁竹竿,系上纖維質的東西(紙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但它卻容易,損壞,人們便另想辦法:富貴人家用石園柱代替木園樁,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官級等。
為了多刻字其形體又演變為方形、長方形,開始埋于墓穴內或墓外,參照房屋建筑,碑頂加上碑帽,飾刻動、植物或山水花紋,碑身刻上死者簡歷。標明是獨葬與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陰宅(即墳墓)風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中產之家立中等墓碑,窮家僅可立上留個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磚碑或種植某種長青樹為標識。
從而墓碑由實用品逐漸轉化為文化藝術品,其功能、形態、質地、文飾也越發多樣化了。名人墓碑更加講究碑身多用花剛巖、大理石等上等石料,碑頂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鑲嵌死者的燒瓷像。墓碑成為記載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榮譽狀”和裝飾品了。這很符合國人的光宗耀祖、澤及后代、流芳千古的社會風尚。
為不受風吹、雨淋、日曬等自然侵蝕和人為破壞,便把碑表立于墓外,墓志與銘埋于墓內。墓碑盛行于漢、唐,以后成為定勢。